当前位置:首页> 焦点关注

国台办: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台胞台企深入了解、用好“农林22条措施”

文章来源: 文章类型: 内容分类:

  在11月24日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有记者提问,台胞还是很关心“农林22条措施”,希望从更多渠道了解各地具体实施办法,请问各地在帮助台胞台企了解、参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方面做了哪些工作?

 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应询表示,“农林22条措施”出台以来,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台胞台企深入了解政策、用好政策。据初步统计,江苏、福建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广东、四川、陕西等省和山东潍坊、广东广州等地结合当地实际,出台相关实施意见、操作指南或政策解读,介绍具体事项的申报、办理流程、政策依据、咨询窗口等,将“农林22条措施”具体化、便于实际操作。

  朱凤莲介绍说,浙江、安徽、湖北、广东等13省通过微信公众号、网站等,北京、浙江、江西等8省市通过报刊、杂志、电视、电台等,开设专栏,刊播政策全文、政策解读文章、服务指南等。比如湖北省台办微信公众号“鄂台e家”近来连续发布台胞申请农机购置补贴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服务指南,很具体实用。

  北京、河北、内蒙古、安徽、广东、青海等省(区、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次走访调研台资农林企业,了解情况,征求意见,做好面对面宣介。

  浙江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、陕西等省区举办宣讲说明会、研讨会、培训会等40多场活动,并编印发放宣传册。北京、上海、云南、湖北等省市组织了近30场推介会、对接会等活动,开展政策解读,促进农林项目对接。

  朱凤莲表示,我们将持续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落实落细“农林22条措施”,也希望广大台胞台企用好用活各项措施,深度参与、分享“农林22条措施”带来的更多发展机遇,实现更大发展。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
1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
2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 法律责任。

联系方式

    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
    邮 编:100710
    咨询电话:64515360/645152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