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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台办:广东省推进落实“农林22条措施”取得进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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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6月16日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有记者提问,在上个月发布会上,发言人介绍了一些地方落实“农林22条措施”有关情况,请问近来这方面有哪些新进展吗?

 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应询表示,“农林22条措施”出台后,受到两岸各界关注和台胞台企广泛好评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落细。在此前发布会上,我们已经向大家介绍过四川、福建、浙江、山东、贵州五省落实情况,这里再向大家介绍一下广东省落实工作取得的相关进展。

  马晓光介绍说,为落实好“农林22条措施”,广东省台办、农业农村厅、林业局等18个部门在深入调研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于5月28日发布实施《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围绕当地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细化给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,提出了富有广东特色的34条支持措施。例如,在广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资经营主体,所经营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、质量兴农工程等项目,可与当地经营主体同等条件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;台胞台企参与广东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,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,可与当地居民和企业同等条件申请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等。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,将为台胞台企在粤农林领域发展营造更好环境,提供更好条件。

  马晓光表示,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,推动“农林22条措施”落实工作取得更扎实进展,实现互利双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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