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>>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专题>> ECFA动态

两岸双方将成立“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”

文章来源: 文章类型: 内容分类:
  根据协议,双方将成立“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”,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,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。

 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:完成为落实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;监督并评估协议的执行;解释协议的规定;通报重要经贸信息;根据协议第十条规定,解决任何关于协议解释、实施和适用的争端。

 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,处理特定领域中与协议相关的事宜,并接受委员会监督。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,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。

推荐文章:

[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]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
1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
2、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 法律责任。

联系方式

    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
    邮 编:100710
    咨询电话:64515360/64515259